多哥土地改革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71页(286字)

多哥独立前受到英、法殖民者的统治。1960年4月27日宣告独立后,农村仍然保持着传统的土地占有制度。酋长和村长占有大量的土地,并将土地租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1973年多哥立法议会通过《土地改革法》,规定土地归国家所有;国家把征收的土地有偿转让给农民耕种;任何人无权占据土地而不加利用;国家保证那些开发土地的人永远占有土地。1974年通过了《关于土地国有化制度的命令》。命令中规定,荒地5年无人种植或休耕地连续荒废10年,即收归国有;在承认传统使用土地、私人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土地法中,应竭力使所有的土地都有主人,不再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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