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侨务工作及基本方针、政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501页(2286字)
(1)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历来非常重视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中的作用,一直把广泛团结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作为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内容,发挥归侨和侨眷与海外有广泛联系的优势,为社会主义祖国的现代化建设服务。目前,在世界各地的华侨、华人达3000万人左右,分布在130多个国家和地区。侨居在国外的中国人,绝大多数居住在亚洲,特别是东南亚国家。其中华侨、华人最多的是印度尼西亚,约600万人左右;其次是马来西亚和泰国,分别为450万人左右。遍布世界各地的华侨、华人,以自己的勤劳和智慧同居住国人民和睦相处,共同用血和汗水开发了当地的资源,为侨居国的经济、文化和社会进步事业作出了杰出的贡献,赢得了各国人民的赞扬和敬重。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地位的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和生存环境也在日益得到改善。在知识界,一大批华侨、华人科学家、学者已迅速成长,许多人在科技、教育、医药和工程等领域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在经济方面,除了商店、餐馆及其他服务行业外,华侨、华人资本在金融、交通运输、房地产、工业制造业和其他一些高技术行业有了迅速的发展,涌现了一大批资本雄厚的实业家。在政治方面,许多地方的华人社团开始改变了过去“不参政”的传统,团结起来为争取自身的政治地位而努力奋斗,并取得成功。
(2)我国侨务工作所服务的对象是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华侨必须是定居在中国领土之外的其他国家。定居在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我们称之为港、澳、台同胞,而不是华侨。华侨必须是在国外获得永久居留权者,即必须是在国外定居的。公派出境短期居住或自费出国求学没有定居的,皆不算是华侨。
华人是外籍华人的简称。华人指原是华侨或华侨后裔,后已加入或取得住在国国籍者。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世界各国的华侨、华人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目前在3000万华侨、华人中,华人已占90%以上。
归侨是指回归祖国定居的华侨,归侨也就是归国华侨的简称。不论其年龄大小和何时回国,都是归侨。来华定居的外籍华人,在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后,也视为归侨。
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侨眷的范围为: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此外,根据我国党和政府的一贯政策,外籍华人在国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同样视为侨眷。
(3)我国国内侨务工作的基本政策。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适当照顾归侨、侨眷的特点,发挥他们与海外有广泛联系的优势,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祖国而团结奋斗,是我国对归侨、侨眷工作的基本方针。我国国内侨务工作的基本政策,就是根据这一基本方针制定的,它概括为:“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①“一视同仁,不得歧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归侨、侨眷与其他公民一样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既同样享有宪法和法律上的权利,又同样应尽宪法和法律上的义务。同时又要从各方面尊重和信任归侨、侨眷,不应因为他们的海外关系、侨汇收入和与国内不尽相同的生活习惯等而另眼相看。二是从思想上关心归侨、侨眷,通过仔细的思想政治工作,满腔热情地鼓励和引导他们正确地看待过去所遭受的曲折,认清大局和主流,看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照顾和帮助,团结一心为振兴中华而努力奋斗。②“根据特点,适当照顾”,就是要根据归侨、侨眷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政策,以解决他们的特殊的实际困难。归侨和侨眷的主要特点:一是他们有许多家庭成员居住在国外,相互间经常有书信、通汇和人员往来;二是由于历史形成的原因,许多归侨、侨眷在经济上依赖或半依赖国外亲人;三是归侨和部分侨眷曾长期生活在国外,难免会保留国外的一些生活习惯。他们中的许多人是抛开了优裕的生活条件回国参加建设的,做出了个人牺牲;四是在过去“左”的错误影响下,归侨、侨眷受到了一些不公正的待遇,使他们的感情受到伤害。根据这些特点,我国政府制定了许多具体政策。这些政策已由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归侨、侨眷的一些重要的民主权利、民事权利,包括财产、人身、学习、劳动、就业、出国探亲和定居等方面的权利,在这部法律中都作了规定。
(4)我国国外侨务工作的基本政策概括为两个方面:①对华侨,我国政府的政策是: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也希望侨居国政府保障华侨的合法权益;教育华侨尊重侨居国,遵守侨居国法律,与当地人民友好相处,长期共存;赞成和鼓励华侨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居住国的国籍,反对采取强迫其改变国籍的作法;凡是已经加入居住国国籍的,就自动失去了中国国籍,但与中国人民仍存在着亲戚关系;对要求回国定居的华侨,国家保护其回国定居的权利,并给予安置。②对外籍华人,我们承认他们与中国人民仍存在着亲戚关系,但要严格区别他们与华侨的不同国籍;在工作方法上,要以情相待,努力增进同他们的友好情谊与合作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