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555页(579字)
工会要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发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工会应就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认真进行调查研究,集中职工群众中正确意见,拟订比较切实的建议,向基层党组织和行政有关部门提出。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职代会对于企业的长期决策和近期决策,企业重大方针政策和与职工具体利益关系密切的决策,都有权进行审议决定,职代会可以选举企业负责人,上级主管部门委任或者招聘、解聘企业负责人,必须征求职代会的意见。基层工会作为职代会的工作机构,它的主要责任在组织职工积极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企业实行改革过程中,工会和职代会要参与制定改革方案等,履行民主审议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工会要促使《企业法》规定的职代会各项职权真正得以落实,做到该提交职代会审议的重大问题,必须提交审议;凡需经职代会同意或否决的问题被职代会否决的,行政不得强行推行;凡需经职代会通过并报上级审批的,无职代会签署意见,上级不予审批;在职代会权限内讨论决定的事项,行政方面不得随意变更。企业管理委员会以及企业召开的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企事业单位违反职代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提出意见,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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