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亚农产品进口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091页(219字)

保加利亚于1992年6月30日公布《部长会议关于进口制度的决定》。决定规定:(1)活牲畜及其生肉、肉、奶制品、食用植物油的出口及农药的进口必须登记注册。(2)烟叶、木材、受保护的动植物、蘑菇、狩猎物、野生动物肉和皮张的出口实行许可证制度。(3)出口雌性育种牲畜、粮食和饲料、面粉、葵花籽、大小牲畜和的生皮及进口烟草、橘子等均有配额限制。(4)小牲畜出口,需经国家外贸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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