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农产品进口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091页(240字)

根据法国法律规定,对中国出口法国的大部分农产品包括蘑菇罐头、红薯干和木薯干等,欧洲联盟总配额有限制。法国单方面实行商品配额限制。对于进口肉、家禽肉及其肉制品、猎杀的野味、宰杀的家以及制成品和肠衣,须遵守安全规定,需随附可食用证明的规定。对于经腌制、腌泡、风干、熏制、调配或制成罐头的咸水和淡水产品,以及和海洋哺乳动物的油和油脂,新鲜的鱼、甲壳类动物和软体动物、海胆、海洋哺乳动物、海龟、青蛙以及这类动物的肉,均需可食用证明。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