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马牛羊制品进口证书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091页(232字)

瑞士《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出口过境兽医条例》规定,每批进口的、绵、山羊和的肉和肉制品都应随附一份原产地证书和监察证书,应证明:发运国没有动物流行病;屠宰前后均进行了检验,肉和肉制品绝对适合人类食用;肉的来源地、屠宰场、操作间和库房均在兽医监督下,由原产地的高级兽医部门承认为出口企业,并能满足兽医监察的基本要求;肉类和肉制品的成分、制作方法、清洁度、装载和发运方法均符合肉制品检验条例和过境兽医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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