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水利工程诉讼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39页(214字)

伊拉克《水利工程实施法》第9条规定:(1)法庭不得听取有关执行本法条例的诉讼,但可根据有关赔偿的最后决议书,受理有权得到赔偿费的起诉者的诉讼。(2)法庭也不得听取在本法执行前已批准被水利工程占用的土地的诉讼。(3)本法条例适用于未获得最后批准的土地纠纷案件。(4)自水利部门宣布水利工程施工之日起,地产主或其他人不得处理水利工程占用的土地,或在上面种作物,违反者不予任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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