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土地税收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08页(275字)

根据瑞典《税法》、《征管法》规定,与土地有关的税种包括:(1)所得税,可征收农业用不动产租赁所得税。征税对象是总收入减去必要费用后的金额。可征收土地等不动产估价和租赁所得税。(2)财产税,对土地所有权者,不动产使用收益权者征收。征税对象是由征税财产价值减去确定债务额后的金额。(3)地方税,不动产所得由该项不动产所在地的地方团体征税。税率由各地方每年自行决定。(4)印花税,发生土地出售交易和抵押时,买方应交印花税。税率按照售价和估价的高者收税。税率为:个人1.5%,公司3%,抵押印花税率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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