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590页(1396字)

对负责同志批办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信访问题,基层党组织的信访部门或信访干部应在经过调查处理和经办人审理后,及时写出结案报告。

(1)结案的标准。信访问题的结案,一般应达到以下标准:①事实清楚。信访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物、前因后果、发展经过以及处理的结果应该清楚。②结论正确。通过对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弄清是非。另外,还要对问题的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后果加以分析,实事求是,既不夸大,也不缩小。③处理符合政策。政策是处理问题的准绳,对信访问题的处理也必须以政策为依据。要防止两种偏向:一是违背政策,迁就超出政策规定的过高要求,有求必应,一闹就给;二是政策有规定,也有解决的条件,但就是拖着、顶着不办。有些问题政策规定不明确,或者没有规定,那就要在不违背中央总的政策的原则下,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积极主动地研究解决。遇到特殊情况,也可以变通处理。④手续完备。手续即办案的程序。信访案件的手续是否完备,主要是指处理该案过程中的有关材料、记录、文件以及来信来访材料是否齐全。它包括:来信来访者的材料、转办公函、领导同志批示、调查的证实材料、结论材料、讨论案件的会议纪要、处理过程中的催办和汇报案件的记录、结案报告、向上级机关或有关领导同志转报的公函、结案审批材料等等。如果一起案件全部具备了其应具备的材料,就可视为手续完备。⑤要有申诉者的意见。结案报告要同申诉人见面,征求申诉者的意见。申诉者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应采纳,不合理的要说明。上报的结论和处理意见,必须有申诉者签署的意见。

(2)结案报告的写法。写结案报告要注意以下几点:①报告开头应把上级机关交办的日期、函号写清楚,以便查找。②第一部分要把信访者的申诉和要求交代清楚,这样可以使上级只看结案报告就能清楚地知道信访者所反映的主要问题,也便于对照核查问题的落实情况。③第二部分要把查实的主要事实、情节交代清楚。因为主要事实和情节是决定处理意见的依据,交代不清,就无法看出案件的结论性质和处理意见是否正确。所谓主要事实和情节,是指对案件性质起决定作用的东西,如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即在何种情况下)、原因等等。如有多种不同性质的问题,应根据事实、性质,分主次叙述清楚。对经查不属实的问题也应加以说明。④第三部分要根据客观事实,实事求是地进行具体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如处理意见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应写明是根据什么文件的哪条哪款规定处理的。⑤结案报告要观点明确,文字简练,不要模棱两可,含糊其辞。

(3)结案报告的上报。上报结案报告要做到以下几点:①上报前应先由经办人认真审理,看是否符合结案标准。经办人审核同意结案的,签署意见后,送主管领导审查把关,重大问题要经党或行政领导讨论研究同意后再行上报。②要在限定的结案时间(一般为三个月)内如期上报。如因案情复杂,查处费时较多,承办单位应事先提出申请延长结案时间,并提出结案日期,经上级立案单位同意后方可延长。③应在处理意见落实之后再上报,以免因处理意见落空,名义上结案而实际上未结案。④一般不要由基层组织越级上报。⑤要一案一报,以便检索和立卷归档。一般应以机关单位的正式文件的格式打印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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