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集与送检标本的注意事项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新编全科医生手册》第795页(1006字)

1.病理标本的来源

(1)各种小手术取材的小标本。

(2)手术室切除的全部或部分器官、大块组织的切除标本。

(3)各种纤维内窥镜取材的小标本。

(4)各种穿刺取材的小标本。

(5)各种细胞学标本。

(6)一些特殊检查的体液或血液标本,如做体液或血液的PCR检查标本等。

2.标本送检的注意事项

(1)送检标本应认真填写病理申请单,包括病史、术中所见、月经史等,注明部位、大小、数量,并有主管医生盖章。

(2)活体组织标本常规用10%福尔林固定,大标本的固定液体积最少应超过标本。

(3)常规送检的肿瘤组织,一定要标记切缘(用线)。

(4)为了避免医疗中的纠纷,手术标本应全部送检,医护人员不能自行切取,如需要肿瘤组织做试验,先送病理科,在病理医生参与下,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切取。

(5)送检脏器和较大的标本,不要切开和翻转,对较小病灶加以标记。做冰冻切片时,一般在前1日与病理科联系。

(6)凡各科室需要检癌细胞的分泌物,穿刺标本必须新鲜,取材后立即送交病理科。盛检癌细胞标本的用具必须干净,以免污染而混淆诊断。

(7)病理切片编号长期保存。有价值的病理标本要妥善保管。活检大体标本一般保存半年。尸检大体标本一般保存数年。组织切片和蜡块以及有科研、教学价值的标本,均应分类整理,长期保存。

(8)活体组织检查应于3日内报告;冰冻切片随时报告,均应留副页存档。

(9)注意病理标本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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