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理划分责任中心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内部会计实用手册》第222页(2013字)

能否合理划分责任中心,关系到责任会计核算对象与考核对象的确定,关系到责任归属的确定,关系到责任的明确和落实,进而关系到经济责任制的落实。为使责任中心划分得合理,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四个结合”。

一、要与经济责任制的落实结合起来

经济责任制是责、权、利相统一,突出责任的一种新型的管理制度。国营工业企业落实经济责任制的主要形式是承包经营责任制,其中责任是基础,而责任会计的核心也是强调责任。因此,划分责任中心要以有利于责任的落实为出发点,要求被划分出来的责任中心要具有独立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的能力。各责任中心实行相对独立,并在企业内部共同组成一个有机整体,整个企业一盘棋。与之相适应,将企业的整体目标分解下达到各责任中心,用经济责任的纽带作用加以贯穿,形成体制上的由合到分再由分到合的管理形式,目标由总到分再由分到总的管理办法。这样既有主体又有客体,主体客体相联系,主体为责任中心,客体为责任指标。各责任中心将分解下达的责任目标做为自己的奋斗目标,积极组织经济活动,再辅之相应的考核和奖惩办法,确保目标的完成。各责任中心的目标完成了,总体目标也就完成了。

与经济责任制的落实相结合划分责任中心,强调责任中心要具有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的能力,体现了责任会计的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也体现了整体性与可分性原则。

二、要与企业的经营机制结合起来

企业的经营机制是指组成有机整体的各个单位在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一定功能的联系方式。它在正常运行要依靠企业内部各部门各环节充分发挥作用和协调一致。由于责任会计是为微观经济管理即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服务的,应成为强化内部管理的一种手段,所以划分责任中心要考虑有利于管理,有利于经营机制的正常运行。具体讲就是对具有一定功能并和上下左右之间有着重要联系的各单位、部门可单独确立为责任中心,对不能满足或不适应整个经营机制运行的,在必要的情况下可适当进行调整,然后加以确立,但不能强拉硬拽硬行确定。

结合经营机制划分责任中心,易于控制,利于协作。各责任中心既相互影响、相互牵制,也相互联系,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网络化局面。牵一发而动全身,局部运转不灵将会影响全局,从而突出了约束性,强化了约束机制,强化了责任者的责任感,使之千方百计组织好经营活动,保证整个经营机制的正常运行。

结合经营机制划分责任中心,强调功能的健全和完备,会避免将责任中心划分得过粗或过细,从而也避免了复杂化或责任不明确的现象。

三、要与企业的核算现状结合起来

在推行责任会计前,一些企业也实行了内部银行核算等不同形式的内部核算,具有一定的核算基础,有的建立了内部核算单位,实际上也不同程度的具备了责任会计关于责任中心的某些要求。鉴于这种情况,在划分责任中心时要予以结合,不要全部推翻或取消。对于不适应的,可在原有基础上加以变更、增减和完善,以唯连贯性和稳定性,避免不必要的动荡。

四、要与单位、部门职能范围和特点结合起来

由于责任中心是适应分权管理将企业分而治之的具体形态,它既是可以对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其成果进行严格控制的责任实体,又是责、权、利三结合的业务活动区域。业务活动区域不同,职能范围和特点也就不同,所以划分责任中心,要与企业内部各单位、部门的职能范围和特点结合起来。从这方面讲,一般要划分成本中心、利润中心和投资中心。根据目前多数企业的管理状况和核算上的要求,也可单独划分出费用中心。

责任中心从种类上分有以上四种,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需加以具体化。具体化为:对于能够提供一定种类和数量物质产品(包括产成品或半成品),并对成本负责的业务活动区域确定为成本中心,例如生产车间。对于能够控制管理费用支出并能提供某种专业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区域可确定为费用中心,如某些职能科室。对于既要对成本负责,又要对收入负责的业务活动区域可确定为利润中心。对于不仅负责投入和支出,而且对投资负责的业务活动区域可确定为投资中心。例如总厂下设的分厂等。从一定意义上讲,厂部也属于这一种。

实行这方面的结合,不仅使责任中心具体化,而且有利于保证责任中心划分的确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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