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土地私有阶段划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02页(273字)

俄罗斯1990年《土地改革条例》第16条规定:(1)土地私有改革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应当实现俄罗斯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和其他共和国土地私有化,地方人民代表委员会在行政区划组织允许范围内行使分配土地的权利。同时各行政区划应当反映公民、企业、机关和组织对土地的需求,完善土地流转基金,确定土地税率和土地价格。(2)第二阶段地方人民代表委员会和俄罗斯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土地人民代表委员会组织应当根据土地改革要求实行土地流转,巩固土地私有化,确保土地占有和利用,包括土地酬金转让给公民、企业、组织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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