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土地私有纳税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01页(225字)
俄罗斯1990年《土地改革条例》第11条规定:(1)俄罗斯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土地利用是有偿的。除土地租赁者外,土地私有者、占有者和土地利用者必须依照本国法律纳税。(2)土地税收纳入地方人民代表委员会账户,应当主要用于维持土地组织运营和保护,提高土壤肥力,购置农地设备。部分资金在俄罗斯联邦法律文件范围内可以用于自给地区加盟共和国财政预算。(3)土地租赁者支付的费用,应当在法律范围内以合同形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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