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厂内银行的组织体系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内部会计实用手册》第270页(6092字)

一、厂内银行核算组织体系

根据一些企业的实践经验,在建立厂内银行的组织准备工作方面,一般是由厂长(经理)亲自挂帅,由总会计师总负责,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筹备工作,同时由企管办负责协调财务部门与其他职能科室在建立和开展厂内银行工作中的协作与配合关系。

为了搞好厂内银行,适应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必须从企业实际出发,选择相应的核算形式与核算体系,设置相应的核算机构,配备能胜任厂内银行工作的会计人员,并做好上岗人员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工作。

(一)厂内银行核算体系的选择

厂内银行会计核算,一方面要满足内部经济责任制和强化内部管理的需要;另一方面还必须考虑与现行财务会计核算的关系。也就是说,推行厂内银行必须遵守国家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及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并保证完成国家所规定的财务会计核算任务。因此,如何正确处理厂内银行会计核算与企业现行财务会计核算之间的关系,这就是建立厂内银行选择相应核算体系必须注意的问题。

从我国广大企业的实践情况看,厂内银行核算体系基本上有两种形式:

1.“双轨制”厂内银行核算体系

在保持企业原有财务会计核算不变的前提下,在现行财务会计核算体系之外独立开展厂内银行会计核算。即单独设置的厂内银行帐务组织与原有财务会计核算帐务组织平行地开展核算。以厂内银行为中心,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进行控制调节和监督。这样就在企业内部形成了两个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即:厂内银行与企业内部责任中心之间形成的厂内银行(也可称责任会计)核算体系和现有财务会计核算体系。一般称这种双重核算体系的厂内银行为“双轨制”厂内银行核算体系。

“双轨制”厂内银行核算体系的特点及模式选择:

(1)特点:由于设立双重的核算体系必然要加大日常帐务处理的工作量,造成重复性劳动;两个核算体系的相互脱节,加之财政部门对企业会计核算的要求集中体现在报表上,往往造成人们对厂内银行重要性缺乏应有的认识;优点在于厂内银行的实践不影响原有财务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2)选择:根据以上特点,一般在一些基础工作较薄弱的企业和实验探索阶段,选用“双轨制”模式。

2.“单轨制”厂内银行核算体系

将厂内银行帐务组织与原有财务会计核算帐务组织结合,在国家财政部门所规定的会计科目的基础上,增设部分厂内银行(责任会计)核算会计科目(如:厂拨资金、内部存款等),将厂内银行会计核算完全纳入企业现行会计核算体系,在企业内部形成统一的会计核算体系(即全厂一套帐)。

从实践情况看,“单轨制”厂内银行核算体系,存在两种不同的具体方法:

一种是“集中式”单轨制核算模式:即通过厂内银行与各责任中心存贷关系的建立,把各核算单位与其业务有关的明细帐分别下放到各核算单位组织核算。例如原材料、产成品、基本生产等明细帐,可分别由供应、销售、生产等部门组织核算,通过定期由各核算单位编制“总分类核算科目本期发生额平衡表”报送财务部门(厂内银行),由财务部门汇总编制“总分类科目本期发生额汇总表”并据以登记总帐并进行总分类核算。

这种核算形式,主要适用于以内部利润,责任成本等为主要核算内容的、并以工艺专业化分厂(车间)为主体的企业。各责任中心与厂内银行的核算关系属于并帐式帐务处理关系。

一种是“分权式”单轨制核算模式:即通过厂内银行与各责任中心存贷关系的建立,把可以由各核算单位组织核算的总分类帐和明细帐,全部下放到各核算单位组织核算,通过定期编制“汇总表”、“成本计算单”等会计成本报表,由财政部门(厂内银行)据以平行汇总编制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报表。

这种核算形式,主要适用于可以将利润总额在企业内部进行分解的,以对象专业化(封闭式)分厂(车间)为主体的工业企业及集团公司,商业、运输、施工等企业也适用。各责任中心与厂内银行的核算关系属于并表式帐务处理关系。

单轨制核算体系的特点及选择:

(1)特点:①可以简化会计核算业务,避免重复劳动。②有利于厂内银行的巩固与发展,能够使责任会计和财务会计得以有机结合,形成一个能够满足反映与控制双重目的要求的统一核算体系。③需要较好的基础工作和业务素质。

(2)选择:一般在管理基础工作比较健全的企业和已取得“双轨制”厂内银行实践经验的情况下,选用“单轨制”模式。

上述厂内银行单、双轨制核算体系的选择,是指厂内银行核算与厂部财务会计核算之间关系的确定,但就企业内部各责任中心核算而言,则不受其影响,是责任会计与财务会计的统一,不存在选择问题。单、双轨制厂内银行核算体系示意图,如图表2-1、图表2-2所示。

图表2-1 “双轨制”厂内银行核算体系

图表2-2 “单轨制”厂内银行核算体系

(二)厂内银行核算组织机构的设置

机构的设置受核算体系和所承担职能的影响,所以应从适应核算、强化管理的需要出发,结合企业的生产类型、规模大小、管理基础等实际情况来决定厂内银行核算组织机构的设置。

1.设置原则

(1)力求机构精干、手续简化;

(2)便于核算,利于协调;

(3)有利于强化广大职工的货币交换的价值观念。

2.具体选择

从我国广大企业的实践看,一般都能从自身实际出发设置内部银行的组织机构,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模式可供选择。

(1)大型联合企业(及企业集团),一般在财务处(部)下设成本科、会计科、预算科。厂内银行(由原来的资金结算科转化)。有的企业也将厂内银行称为公司结算中心。如:唐山某运输公司结算中心、北京铁路局内部结算中心等。

(2)大中型企业厂内银行机构设置,一般有两种选择:

一是在财务处(科)下设厂内银行,行使内部结算与控制职能。这种机构设置在当前较为流行。

二是在总会计师领导下,分设厂内银行与会计管理处(科)。这种机构,一般将财务管理、资金控制、内外核算、融资等工作统由厂内银行负责,会计管理处(科)则负责成本管理与会计核算,编制对外正式会计报表和对内部责任中心核算工作的管理。

(3)小型企业,一般在财务科设专人负责厂内银行工作。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厂内银行的发展也有了新的突破,在东北等地还出现了银企结合的“联合银行”,即由国家银行与企业双方联合成立“银企联合银行”,它具有双重职能。对外“联合银行”是国家银行的派出机构(分理处),行使银行结算与信贷职能;对内则是企业财务部门的一个组成部分,行使内部结算与控制职能。

3.企业内部责任中心核算组织机构的设置

从核算体系讲,不论单、双轨制,就企业内部责任中心而言,不存在选择问题,只是核算内容有所增加,核算职能进一步得到完善。在工业企业,其分厂、车间、部门不仅要核算成本,也要核算资金和经营成果,其他行业也是如此。因此,从强化内部管理出发,可以根据工作量大小适当增加专职或兼职核算人员,以健全内部责任中心核算组织,满足核算工作的需要。

(三)核算人员的配备与上岗培训

人是企业经营的决定性因素,为使内部银行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首先必须须搞好厂内银行(责任会计)专兼职人员的配备,同时要做好上岗前的培训,达到应知应会的能力要求。

1.应知项目:

①企业经营与管理常识;

②会计学原理;

③专业会计知识(工业、交通、商业、施工、预算等);

④责任会计与厂内银行基本知识;

⑤电算化基础知识等。

2.应会项目:

①凭证填制;

②工作程序;

③记帐方法;

④费用与成本计算;

⑤内部结算业务处理等。

做到以上各点,就能适应企业责任会计和厂内银行会计核算的要求。

二、厂内银行组织体系的比较

厂内银行组织体系中,“双轨制”和“单轨制”究竟各自有哪些优缺点,它们的适应范围如何,下面就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般来讲,不能将选择“双轨制”还是“单轨制”这个问题一刀切,各单位应据具体情况,具体环境,作不同的分析,作不同的选择。因为双轨制和单轨制各有其优缺点,也各有其适用性。

双轨制内部银行的主要优点如下:

1.条理清楚。双轨制情形下,厂内银行与专业核算部门独立,在机构设置条理上就比较清楚,并且还能突出内部银行的作用。

2.财会部门相对稳定。由于双轨制,厂内银行的设置对财会部门的影响不大,故财会部门在内部分工,人员增减诸方面相对稳定,这可以减少在厂内银行创办过程中的动乱现象。

3.会计方法保持不变。由于厂内银行和专业核算各成体系,厂内银行的工作与财会部门的工作自成体系,故财会部门的诸方法(如记帐方法)可保持不变。

但双轨制同时至少存在以下缺点:

1.工作重复。厂内银行与财会部门自成一套,对许多同笔业务,厂内银行与财会部门作同样的工作,从凭证的填制,登帐等,造成一系列的重复劳动,既费物,又费力。

2.厂内银行的核算数字与财会部门核算数字会出现差异。对于同类同期业务,在双轨制下,两者最后所得的数字经常不一致,这是厂内银行和财会部门所用的方法、程序不一致使然。

3.手续繁琐。厂内银行双轨制给广大职工带来了一定的不便。比如领一次料,或结一次帐,既要跑财会部门,又要跑厂内银行。手续不简便。

厂内银行单轨制的优缺点正好与双轨制的优缺点相反。单轨制的主要优点是不重复劳动,能节省人力物力,职工办事手续也较为简便,并且单轨制较易巩固。其主要缺点是需要对财会部门的记帐方式,会计科目和凭证保管方式等作一定的改变。

双轨制和单轨制各有自己的适用性。一般说来,对于大型企业,由于内部核算单位多,且层次复杂,如将厂内银行和财会部门合并在一起,就显得过于繁杂,并且也不利于突出厂内银行的作用,故双轨制比较适用。而对于规模不大,业务较少的小型企业说来,则宜采用单轨制,以避免不必要的机构过于庞大。对于直接采用单轨制有困难的企业,则可先采用双轨制,而后通过在财会部门增加人员,增设会计科目,改进凭证管理等办法,逐渐向单轨制过渡。

厂内银行的组织体系从其数量来看,可有单行制和多行制。单行制就是一个企业单位只设置单个的厂内银行。单行制厂内银行一般设在单位总部一级、多行制则是在单位内部设有多个厂内银行。在这种情况下,多个厂内银行中,一般只有一个设在单位总部一级,其他的则设在内部核算单位之内,即可作为总部厂内银行(一级厂内银行)的分支机构,也可作为各内部核算单位的组成部分。

对于小型单位,或对于工作比较集中的单位,设置一个厂内银行一般就足够了。但是对于大型单位(尤其是大型企业)或者工作分散的企业(如建筑公司),则宜采用多行制。因为对大型企业说来,其内部核算单位可分成几个层次,且各核算单位的业务量大,如将全部业务汇集在一个厂内银行,则将不胜其繁。对于工作分散的企业说来,各内部核算单位的工作地点往往相隔几十里,如只在单位总部设一内部银行,则不能解决各内部核算单位的许多实际问题,鞭长莫及。对于上述这两种情形,就可在内部核算单位设厂内银行的分支机构。有些内部核算单位认为有必要设二级厂内银行甚至三级厂内银行的,也可设置,但必须与一级厂内银行保持一致,否则容易引起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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