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外出后,应怎样主动与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联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流动党员管理手册(第二版)》第3页(255字)

党员外出后,应按照就近、方便和有利于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原则,主动与所到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联系,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或出示《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外出后,不能以任何借口隐瞒自己的党员身份,不与党组织取得联系。若就业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党员可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联系,也可以与就业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或商会、行业协会等单位党组织联系。如与就业地或单位的基层党组织联系遇到困难时,可与当地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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