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党的基层组织会议知识手册(第三版)》第117页(194字)

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方式。目前实行等额选举的,主要有党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等额选举,选举人可按候选人名单投票,也可以另选他人,但所选举的人数必须与应选人数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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