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原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会计审计常用词汇手册》第240页(716字)

为了创立某一学科的理论,必须从对理论的认识中引出基本前提,作为该理论的基础概念,并应根据这样的基本前提,以便探讨这个理论是否正确。审计理论亦然,这样的基本前提就称为审计原理。

就审计原理的研究而论,目前仍处于进一步探索阶段,尚未广泛地开展。审计学家毛茨和夏拉夫以研究审计原理着称于世,在其合着的《审计原理》一书中提到8条审计原理,介绍如下:

(一)各种财务报表和有关财务资料均有验证的可能性;

(二)审计人员与企业经营者之间没有不可避免的利害冲突;

(三)为了检查而提供的财务报表和其它资料,不得被当事人进行串通和搞不正当的勾当;

(四)企业应有完善而严密的管理组织,排除了对舞弊、受贿等不正当行为的推想;

(五)企业一贯应用一般公认的会计原则,可使财务报表能正确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的效益与成果;

(六)在不提出明确的反证情况下,可以判断被检查的企业过去的财务状况的确属实,使得现在的这一判断也会经得起未来的考验;

(七)当审计人员为了提出独立意见来检查财务资料时,完全以审计人员的职责进行活动;

(八)审计人员必须承担与其职责地位相称的职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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