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审计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会计审计常用词汇手册》第271页(450字)

连续审计也叫做“继续审计”,它是指依照连续签订的审计合同而进行的查账。它是同“初次审计”相对立的概念。这种审计的目的,在于会计年度终结以前,如果发现会计业务中不合理或违反会计制度的现象、弊端或错误,则应及时进行纠正或处理,藉以减轻审计人员以后审计的工作量。

实施连续审计,必须利用上次审计的调查事项、发现事项或经验事项来编制审计计划,掌握审计实施的特点,充分发挥现代审计所特有的计划性、组织性和科学性的作用。在连续审计的实施过程中,尤其应注意的是,要仔细调查这次审计与上次审计之间有变动的各种审计条件,特别是内部管理组织、会计工作的原则和手续等。

连续审计的预备性调查,必须把重点放在调查这些变动情况上。如果在上次审计中有向企业经营者报告的事项(如指出某些工作人员有舞弊行为等),或建议的事项(如建议改善内部管理组织等),那么必须查明这些事项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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