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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速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山大学出版社《质量工作者手册》第39页(432字)

表明事物现象在时间上的变动程度的相对指标。它是报告期水平同基期水平之比,用百分数或倍数表示。其计算公式为:发展速度=报告期水平/基期水平×100%,发展速度大于100%时,说明发展趋势是上升;小于100%时,说明发展趋势在下降。由于对比所用的基期不同,分定基发展速度和环比发展速度。前者是各期水平与某一固定基期水平相比,表明事物现象在各该时期内总的发展程度;后者是各期水平均与上期水平相比,表明事物现象逐期的发展程度。如某企业1986~1990年工业总产值发展速度(见表2-1)。

表2-1

定基发展速度与环比发展速度之间有一定的换算关系,即定基发展速度等于环比发展速度的连乘积。在上表中1988年的定基发展速度为153.6%,等于1987年的环比发展速度131.7%与1988年的环比发展速度116.7%的乘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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