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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的控制、审定和处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山大学出版社《质量工作者手册》第247页(1286字)

(1)ISO9001的要求:

第一,不合格品的控制。在ISO9001中的4.13.1节规定:供方应制订并执行控制不合格产品的规程,防止由于疏忽而使用或安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控制规程应包括对不合格产品的标记、记录、评估、隔离(可行时),处理以及给有关职能部门的通知。

第二,不合格的复审和处理。在ISO9001中的4.13.2节规定:应规定关于不合格品复审的责任及处理不合格品的权限。

应按规程复审不合格品,审定结果可能是:

a.进行返工,以满足规定要求;

b.经过准许可以在返修后或不经返修而予以接收;

c.降级后改作他用;

d.拒收或报废。

合同有要求时,应将使用或返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见ISO90011.13.26)的提议,报知买方或其代表,以获得允许。应记录所接收的不合格产品和返修产品的实际情况(见ISO90014.16)。

返修和返工后的产品应按规程重新进行检验。

(2)对ISO9001要求的解释。由于偶然误差和系统误差的影响,在生产过程中往往难免会产生一些不合格的制品,关键是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不合格品,防止进一步的加工和使用。为此,供方应制订不合格品的管理办法,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标记与隔离。供方发现不合格品后应立即加以明显的标记,并尽可能予以隔离,防止因疏忽而误用。标记和隔离的方法应明确具体,且切实可行。

第二,评审和处理。对不合格品由有关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进行评审,确定质量问题的性质,并作出处理决定。处理的结果可能有本节正文中所述的四种情况,其中b项“经过准许可以在返修后或不经返修而予以接收”,在我国机械行业中事常称为“四用”。不合格品作为“四用”处理时,应有严格的审批程序,经需方(订货方)同意后才能使用。

第三,记录。应规定不合格品记录的具体格式,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a.不合格品的名称、编号等;

b.不合格的工序(在生产过程中的哪个阶段);

c.不合格的数量;

d.不合格的具体情况;

e.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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