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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侵权损害的诉讼时效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山大学出版社《质量工作者手册》第444页(238字)

所谓诉讼时效,即是法律制度规定的权利人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而提起诉讼的有效期。《产品质量法》等33条规定了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意思是指,自受害人因产品缺陷遭受损害之日起计算,在此之后的二年时间内,受害人均有权向法院提起产品责任的诉讼,要求侵害人赔偿损失,超过二年期间的,人民法院则不再保护其权利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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