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质量工作者手册

我国质量体系认证工作的概况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山大学出版社《质量工作者手册》第492页(648字)

我国的质量认证工作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由代表第三方的民间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因此,我国由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质量体系认证工作,负责制定有关法规和审批我国各行业、各地区的各种认证机构。质量体系认证的具体工作则由这些认证机构具体实施。

截止到1993年6月30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已经认可了6家质量体系认证机构:

上海质量体系审核中心;

中国新时代质量体系认证中心;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

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

广东省质量体系认证中心;

长城(天津)质量保证中心;

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2年1月30日发布了《质量认证体系检查员和检查机构评审员管理办法》,为了便于《办法》的实施,又制定并发布了《国家注册检查(审核员)和评审员注册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了作为检查(审核)员和评审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和一套严格的培训、考试和注册程序。1993年国家技术监督局组织专家考评组举行首批注册检查员和评审员的考评,注册了一批检查员和评审员。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