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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概念如何理解?

书籍:会计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会计手册》第130页(806字)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根据这一规定,对属于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只规定使用时间一个条件;对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同时规定了使用时间和单位价值标准两个条件。

固定资产应同时具有以下特征: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2)使用年限超过一年;

(3)单位价值较高。

由于企业的经营内容、经营规模等各不相同,固定资产的标准也不可能强求绝对一致,各企业应根据制度中规定的固定资产的标准,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企业制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应当编制成册,并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同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企业已经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企业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估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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