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阶段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四川大学出版社《化学试剂技术管理应用手册》第91页(837字)

对审核了的试剂采购计划,采购员应根据厂商供应情况进行购买。购买分直接购买与集中招标采购两种方式。

(一)直接采购

这是指不通过竞争而直接向供货厂商签定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合同条款包括技术部分与商务部分的各项内容,均需通过谈判协商解决。因此,谈判技巧在这种形式的试剂采购中十分重要。这种采购形式的优点是程序简单,采购速度较快;缺点是缺乏竞争性。此种采购方式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

1.特定课题的指定购买;

2.特殊仪器的配套试剂;

3.所需试剂具有专卖性质,并且只能从一家制造商处获得。

(二)集中招标采购

由物资供应部门、使用单位(使用者)、审计部门三方派人参加,对三个厂商以上报价及供应情况等进行审核,挑选价格低、质量优的厂商供货。集中招标采购分竞争性招标和国际或国内询价采购。竞争性招标需制招标文件、公开招标、公开开标、评标与定标、签定合同等手续。国际或国内询价采购,这种方式通常被称为货比三家的方式,即在比较几家(一般至少三家)国内外厂商报价的基础上进行采购。这种方式无须正式的招标文件,适合于采购现货或价值较小规格定型试剂。应用这种方式进行采购,其程序比较简单。确定了采购某一批试剂后,应当面或利用函件、电话、电传等载体向有关厂商询价。为了使同类产品的价格具有竟争性,询价应尽量多选几家供应商。在所征询的有关书面文字形式的正式报价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备之后,即可进行反复比较,选定信誉好的厂商和同质价廉的试剂,签定合同,定期供货。此种方法供应速度相对较慢,但价格较低,可以从中筛选好的供应厂商作为自己以后小批量的供货点。在购买中对不能按时到货及有新变化的品种,要及时反馈给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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