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机销售维修安全体制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21页(223字)
日本1978年《农机销售维修的安全指导》第2条安全指导体制的配备中规定,从事农业机械销售、维修的人员应注意下列事项:(1)应具有农作业事故的实际情况及农业机械安全基准等方面的知识,而且要能够对农民进行上述知识的宣传。另外,最好要熟悉农业生产灾害的各种补偿制度的知识。(2)具有安全装备所必需的零部件的供应体制。(3)应有在进行农业机械维修或旧农业机械销售的情况下,能够实施必需的安全措施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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