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183页(850字)

亦称“国际审计指南”。由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自1979年7月份起,陆续发布的文件。国际审计准则的目的,在于提高各国审计实务的一致性程度。由于跨国公司的发展,这种一致性程度被认为是必要的。国际审计准则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当国际审计准则与各国颁布的审计法规或审计准则发生矛盾时,各国的审计实务,必须遵守本国的规定,但必须将不一致的情况在报告书中加以说明。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的工作程序是选定专题,交给专门小组进行详细研究和拟订草案。如果,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以3/4多数票通过,这一草案即被分发给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各会员团体征求意见,同时也发给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指定的国际机构。修改后的草案再经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以3/4多数票通过,即作为正式的国际审计准则予以公布,并自公布3日起生效。它主要用于民间审计。截至1986年6月止已颁布23种,它们是:①财务报表审计的目的和范围;②审计委托书;③审计基本原则;④审计计划的编制;⑤其他审计师工作的利用;⑥在审计中对会计制度和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调研和评价;⑦审计工作质量的控制;⑧审计证据;⑨文件编辑;⑩内部审计师工作利用;⑾欺诈和差错;⑿分析性审核;⒀财务报表审计的审计报表;⒁包括在已审财务报表文件中的其他信息;⒂在电子数据处理案件下的审计;⒃利用电子计算机的审计技术;⒄各种关系;⒅专家工作的利用;⒆审计抽样;⒇电子数据处理环境,对调研和评价会计制度及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影响;(21)审计报告日期,资产负债表编制以后的事项,发表财务报表以后发现的事实;(22)管理方面的申述;(23)持续经营。按用途划分,世界多数国家分三种,即一般准则、现场工作准则(或外勤准则)、报告准则。我国审计署制定了七项准则,即:①国家审计基本准则;②审计方案编制准则;③审计证据准则;④审计工作底稿准则;⑤审计事项评价准则;⑥审计报告编制准则;⑦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目前,我国审计工作已经基本实现标准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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