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334页(318字)

由于形成痕迹的介质物同载体之间没有足够的色泽反差,因而难以直接观察到的一类特殊的平面痕迹。没有足够色泽反差的原因有两种:一是介质物自身无色透明,如汗液物质形成的手印;二是介质物的颜色与载体的颜色相同或相近,如在红色客体表面遗留的血手印。对犯罪现场上遗留潜在痕迹的寻找和发现,是犯罪现场勘查的重要任务。寻找潜在痕迹应当根据犯罪性质、罪犯出入道、罪犯翻动触摸现场物品等具体情节进行逻辑分析,确定重点部位。发现潜在痕迹应当根据形成痕迹的介质物的性质及载体的性质,采取恰当的显现手段,增强痕迹与载体间的反差。常用的显现手段包括光学处理、物理着色、化学显色等几类,它是犯罪痕迹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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