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土地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34页(424字)
新西兰土地立法主要源于英国法律习惯。独立后,国会重新制定,颁布的土地法律和与土地有关的法律约480多项。其中主要的土地法律有:(1)《土地法》,1848年颁布,是调整土地法律关系方面的基本法,主要对农户取得国有土地、土地权利关系、土地租期、土地租金等作出规定。该法适用至今。(2)《土地转让法》,对土地交易行为作出规范。(3)《登记法》,1942年颁布,适用至今。其中对土地登记种类、内容方式、方法、程序、原则,以及登记后产权保护等作出具体规定。(4)《估价法》,1896年颁布,1951年重新修订和颁布。其中对土地估价原则、方法、程序、估价费用、估价师资格认定等作出具体规定。(5)《财产分级法》,1844年颁布,1988年修订为《差饷权利法》,对土地收税作出规定。(6)《毛利土地法》,1993年制定、颁布。对毛利人合法拥有土地、保护毛利人合法土地权益、加强对毛利人土地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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