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土地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33页(379字)
澳大利亚土地立法历史悠久。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邦宪法规定土地由各州管理,有关土地的法律可由各州自行制定,一种是由州议会制定的法律,一种是由州政府制定的法规。各州制定的土地法律基本相同。法律体系比较完整、系统、稳定、连续。目前,与土地有关的主要法律有:《财产法》,主要对有关财产,包括土地在内的权利作出原则性规定;《不动产法》,对土地登记事项等作出规定;《土地法》,对皇家土地管理作出规定;《多层楼宇产权法》,对多层建筑和群体建筑产权登记作出规定;《规划与环境法》,对土地规划与环境保护作出规定;《测量法》,对土籍测量作出规定;《土地估价法》,对土地、房产估价机构设置、专业土地估价师资格等作出规定;《不动产代理商法》,对不动产代理资格、行为准则、代理程序等作出规定;《土地转让法》,对土地转让程序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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