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中毒的救治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清华大学出版社《反化学恐怖医疗手册》第249页(1111字)
药物是人类用来与疾病作斗争的一种物质,用以预防、治疗和诊断疾病。但是,只有正确而恰当地运用这种物质,才有可能达到防病治病的目的。否则,不但不能治病防病,反而会引起不良后果,造成药物中毒,甚至危及生命。
药物发生急性中毒有以下3个原因:①误服大剂量药物;②治疗中用错药物、用不合格或变质的药物,以及用药剂量过大;③蓄意破坏活动。
药物在体内所起作用的大小,主要是由药物在体内的浓度以及病人对药物的感应性来决定。此外,与病人的病理状态、营养状况、药物的相互作用等也有一定的关系。
药物的用量、吸收和排泄可以影响药物在体内的浓度。一般说来,药物的用量越大、吸收越快、排泄越慢,则药物在体内的浓度越大,所起的作用也越大。一旦超过规定的量,就可以引起不良反应,甚至发生中毒。另有些排泄缓慢的药物,在连续服用时,应注意防止蓄积中毒。
个体对药物的感应性可有不同。有人对某些药物特别敏感,例如普通病人服用奎宁剂量在0.6~1.2g以上时,才有头痛、耳鸣等不良反应,但有的病人服用0.1g以下即有这种现象,这种情况称为过敏性。与此相反,有人对某种药物感应性极低,虽用较大剂量也不会引起中毒,这种情况称为耐受性。
个体的病理状态对药物的作用也有一定影响。例如结肠溃疡的病人,服用磺胺脒后常能引起中毒,是因为此药由肠溃疡面大量吸收所致。病人的营养状况也能影响药物的作用,营养状况好的,对药物的耐受性就大。
两种以上的药物同时或先后应用,由于药理上或物理化学上的变化,可产生一定的相互作用。这种情况可妨碍治疗效果,甚至发生中毒而影响病人的安全,称为配伍禁忌。
药物的药理作用各不相同,所表现的毒理作用也极不一样,有的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如巴比妥类药物),有的主要作用于神经肌肉接头处(如箭毒),也有的主要作于心血管系统(如洋地黄)及血液系统(如伯氨喹啉引起的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还有的主要损害肝脏及肾脏(如高锰酸钾、松节油),也有不少药物的毒理作用是多方面的。因此,在进行医疗救护时,必须熟知药物的药理作用及毒理作用,在临床实践工作中,一旦发现药物中毒的病人,能根据药物的毒理作用,抓住药物对机体损害的主要矛盾,积极地进行抢救,大多数病人是可以挽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