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142页(299字)

遗赠是遗嘱继承的一种特殊形式,是遗嘱继承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遗赠是指遗赠人采用遗嘱形式将其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赠给政府、社会团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而于遗赠人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根据香港《遗嘱条例》,香港居民有权决定财产的遗赠。在该《条例》第2条规定,“处分”指任何动产、不动产的遗赠或指定接受人,或任何遗产或权益的给予;其第3条规定,任何人可以用遗嘱形式按照法律要求处分其死亡之时享有权益及于死亡后转移给其遗产代理人的一切财产。但是遗赠不得剥夺有关人员应得生活费的合理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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