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课税品管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771页(1174字)

香港是世界自由贸易港,其外贸立法及运行体制都依此确定。《应课税品条例》是香港政府对进出口货物实行课税管制的主要法律。

1.税项和税率

《应课税品条例》规定,香港进出口应课税商品包括含酒精酒类、烟草(不包括无烟烟草产品)、甲醇、碳氢油、浓缩汁液、非酒类饮料、化妆品。

由《应课税品条例》的附表详细规定了应课税率,可供查阅。

2.牌照制度

香港政府通过领取牌照制度,对进出口应课税商品进行管制。如果不领取牌照,应课税商品则不得进口、出口、制造、贮藏或售卖,否则即属违法。

签发、换领、延期、转名或修改牌照或许可证的人士都必须按规定提出申请。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则必须遵照海关总监的指示办理。

申请人缴费后,海关总监或其代表有权签发牌照或许可证。牌照或许可证规定有效期,如无明确规定,可每年签发1年有效期,并可续期。申请人如有异议,可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局提出上诉。

《应课税品条例》规定,凡持牌人离开香港的时间每次超过14天,或持牌人无行为能力不能行使职责,在没有经海关总监批准的副持牌人时,他的法定代理人须委托1名经总监批准的负责人,代持牌人行使职责。

3.纳税与退税

纳税人应及时到海关总监办事处或指定地点缴税。所应课税额与退税额,都由海关总监或经其授权的人评估后确定,总监有最后的决定权。也可以先提供一定押金或抵押品作为缴税担保,先行提取货品,在总监或获授权人正式确定应缴税额后再完税。如果为了加工或再包装后出口,可免征关税,提供现金担保或其他抵押品后,可享受保税措施。

在香港凡搬运应课税品都须向海关申领许可证。表格在许可证事务所索取,一式三份,连同证明文件一同递交。申请表是免费的,领取许可证应缴税款,毋须缴付其他任何费用。现行使用的三种许可证为:

(1)绿证,表示应课税品搬运许可证(表格CED第43款);

(2)黑证,表示已完税货物搬运许可证(表格CED第53款);

(3)红证,表示出口许可证(表格CED第8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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