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795页(453字)

印花税是根据《印花税务条例》规定,对不动产转让、租约、股票转让等若干法律文件所征收的税。按照不同类别文件采用定额印花税和从价印花税两种办法征收。定额印花税是按每份或每年征收的固定税,从价印花税由每百元征收0.25元至3元不等。

关于土地所有权转让契约,转让价不超过25万港元,征收固定印花税20元。超过25万港元,税率如下:转让价超过25万元而少于50万元,征税1%;超过50万元,征税2.75%。对于转让价超过上述界限而须用较高税率计算者,可适用税例内“特别宽减”计算方法。

租约内含有顶手费及租金规定的,则租约规定的顶手费,每百元的从价印花税率为2.75%,租约内规定的租金,其印花税率因租期长短而异,由0.25%~1%不等。

股票交易须签署股权转让文书,买卖双方须缴纳该转让文书的印花税,每千元缴纳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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