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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法律适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18页(503字)

法律适用是法律实施的重要方式。从广义上讲,它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律所规定的职权范围,运用法律手段,适用于具体人或组织,使法律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实现的专门活动。从狭义上讲,它专指国家司法机关适用法律规范处理案件的活动。

社会主义国家适用法律规范的专门机关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它们是执法机关。它们有权适用法律处理各种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此外,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适用有关法律,包括实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也是我国法律适用的一个重要方面。各专门机关适用法律的职权范围及其程序,我国宪法以及有关组织法、程序法,均有明文规定。这就从法律制度上有效地保证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正确适用。没有专门机关适用法律,没有这些机关保证法律的贯彻执行,法律就成了一纸空文。国家的执法机关和司法干部,是人民的执法者,他们忠实于人民利益,忠实于法律和制度,忠实于事实真相,坚持正确、合法、及时地适用法律规范,依法办事。这样,就能有效地保护人民利益,处理人民内部纠纷,加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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