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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19页(677字)

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法律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这也是衡量司法机关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的标准。

正确 是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清楚,定性要准确。例如,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必须在弄清楚事实的基础上,准确地划清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之间的界限,实事求是地加以认定。另一含义是在适用法律时,必须量刑恰当。

合法 是指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合法是法律适用正确的保证条件。执法机关对于侦查、拘捕、起诉、审讯、判决、执行等活动,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决不允许超出权限和程序之外。例如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必须执行我国法律规定的公开审判制度、辩护制度、上诉制度、两审终审制和死刑复核制度等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是执法机关的操作规程,严格依法办案,才能做到合法。

及时 是指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执法机关办案的全部活动,必须提高效率,要及时审理、及时结案,不可以拖延、积压。

正确、合法、及时,三者是统一的。正确、合法,是适用法律的重要要求。单纯追求及时,忽视正确、合法,会发生盲目追求办案数量,不顾办案质量的现象,从而有可能造成冤假错案。当然,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要及时,要在法定的期限结案。只有做到正确、合法、及时地适用法律,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人民,惩罚犯罪,打击敌人,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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