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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起诉?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122页(525字)

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没有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不将被告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项诉讼活动。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1)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追究刑书事责任的。

不起诉的案件应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并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书的送达,以及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处理,与免予起诉相同。

不起诉和免予起诉虽然都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但它们的适用条件和性质是不同的。不起诉是由于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是法律规定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因而不应该起诉;免予起诉则是表明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但由于特殊原因,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属于从宽处理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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