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免予起诉?
书籍:法律知识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121页(485字)
免予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以及在审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而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后,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应当免除刑罚,决定不将被告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诉讼活动。
免予起诉的案件要制作免予起诉决定书。免予起诉决定书主要包括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和证据,被告人的认罪表现,以及免予起诉的理由和根据等内容。如果有证物、赃物、违禁物品或者扣押的财物,应当写明如何处理。
免予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将免予起诉决定书交给被告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告人在押,应即释放。免予起诉决定书一经宣布、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或是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将免予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被害人或公安机关。被告人或被害人对免予起诉决定不服,均可在七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公安机关认为免予起诉的决定有错误时,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