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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侵权行为?由谁管辖?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174页(539字)

侵权行为是指由于行为人的故意或出于过失,侵犯或者损害了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违法行为。这种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能是国家、集体)有权要求损害赔偿,有故意或者过失的加害人一方,也有义务负责赔偿。这种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构成侵权行为的债务关系。

有的人非法侵占他人财产,则被侵犯一方有权要求物归原主,原物奉还;或者原物形态已经改变了,可要求恢复原状。比如一辆新自行车被侵权人占用,已损坏或用旧了,可要求赔偿一辆同样价值的新车。如果刚占用不久,应要求物归原主,如果拆换了零件,应该恢复原状。有的是侵犯人身权利,把人打伤了,则对其伤害造成的后果应负刑事责任外,还应当偿还被害人住院治疗期间的医药费、营养费用等。被害人因不能上班而扣发了工资、奖金等,也应由侵权人加以赔偿。

有的是生产单位污染了环境,损害了附近居民的身体健康,破坏了自然资源,危害了生产环境,这都与侵权行为同等看待,生产单位应对这些损失和损害作出赔偿。

因侵权行为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向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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