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同纠纷?由哪里管辖?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175页(1136字)
合同也叫契约,又称为协议书,这是由双方或数方签订的一种民事契约关系。它上面规定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有的还写明履行这些权利与义务的条件等,一般在工业企业相互间,或工、商业间,或工业、农业间,或农业、商业间,或供、产、销、运输部门之间,都经常签订合同,产生这种契约关系。它是一种法律关系,各自都要履行一定的义务,才能享有一定的权利,有的签订合同的双方(或几方)为了保证合同的实施,还写明了仲裁单位,或请各级经济委员会、计划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某一专业性的生产、经济领导机关加以监督执行。随着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以合同形式出现的经济关系日益增多,建立或签订经济合同形式的运用越来越普遍和广泛,然而与此伴随产生的不能信守合同,不能履行合同上规定的义务,不能按期交付合同规定的产品、物资,……这些现象也日渐增多,这样的经济纠纷也就越来越多起来了。国家已在中级人民法院以上建立经济审判庭,管理此类案件,以适应实现四化,大搞经济建设的形势发展需要。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负责管辖。
履行合同产生了纠纷,也不是一下直接就找法院解决,一般先向主管部门或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仲裁,如一方对终局仲裁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间(一般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这个期限,仍不履行仲裁中要求承担的义务,仲裁机关可以通知有关银行,划拨违约单位应支付的贷款或赔偿金。在仲裁过程中,仲裁机构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知双方暂行停止执行合同,抓紧时机,及时进行调解。不是任何经济合同纠纷一旦发生,就立即找法院按诉讼程序解决,而是先要经过申请仲裁的过程。
有些经济合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确实由于某些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或确实不属于企业本身的责任所造成的不能如约履行合同时,经过仲裁机构查明属实后,也可以免予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并由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相应措施,以尽量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有些应当经过仲裁而未经过仲裁的经济合同纠纷,由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人(或单位)先向有关主管单位申请仲裁解决。如果一方不服终局仲裁时,不服的一方可以向终局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与终局仲裁机构同级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无论城、乡,这种经济合同纠纷日益增多。应该教育一切国家、集体企业的有关人员信守合同,维护社会主义企业的信誉,不能任意毁约造成他方损失或将自己造成的某些损失转嫁他人,这是不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