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环保工作的管理体系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程师手册》第1064页(1169字)
完整的能源环境保护工作管理体系,在能源环保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能源环保的政策、法规和标准
中国自70年代起加强了环境立法,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国家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基础上,还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环境法律、法规。目前,国家已颁布实施的与能源有关的环境法律有: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矿产资源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国务院发布的涉及能源环境的行政法规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关于防治煤烟型污染技术政策的规定、土地复垦规定、节约能源暂行管理条例等。国家各有关部门针对能源环境问题也颁发了许多规章,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煤炭工业环境保护暂行条例,火电厂环境监测条例等。国家还制定了200多项保护标准,其中包括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组成的环境法规体系,对能源开发利用的整个过程提出了具体的环境规定,使中国能源环保工作走上了法制轨道。
中国把保护环境列为一项基本国策,并作为社会经济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一条重要指导原则,提出了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的总方针。中国能源工业,在基本国策和总方针的指导下,积极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和“强化环境管理”三大环境政策,并推行实施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有利于改善环境的能源政策,严格履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制度和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目前,新建大中型电站项目,100%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从而在能源生产消费迅速增长的同时,有效地控制了新污染源,减轻了区域环境负荷,避免了环境的恶化加剧。
2.中国能源环保工作的管理体系
通过多年的工作,中国已逐步健全了各级环保机构,形成部、局和基层企业三级管理体系。
各大设计院均设立了环保处,多数省级设计院设立了环保室,并取得了评价证书。
组建了能源系统环境监测网。
拥有一支可承担环境评价、设计、监测管理,并具备一定素质的能源环保专业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