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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武装力量是怎样形成的?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303页(424字)

我国新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这一规定,也是对1955年兵役法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各军种组成的规定的重要修改,反映了我国当前武装力量的实际情况。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人民的子弟兵,是我国武装力量的骨干,是伟大祖国和人民利益的忠诚保卫者。把中国人民解放军建设成为一支强大的、正规化的革命军队,是实现国防现代化的核心。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从它的性质和担负的任务看,也是国家的一支武装力量。民兵历来就是我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作为我国武装力量组成部分的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它们的共同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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