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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制定环境保护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385页(783字)

1979年9月13日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公布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逐步健全各项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法规。为什么要制定环境保护法呢?这是因为: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从事生产等各种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保护环境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的工农业生产还不发达,但环境的污染和自然资源的破坏已经相当严重。工业排放的废弃物是世界上最多的国家之一;大部分工业城市空气和水的质量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噪声大大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许多江河湖海水域和地下水源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不少地区的土壤、农作物和食品含有有害物质;盲目开发森林、草原、矿藏和水源等自然资源,不但破坏和浪费了资源,而且使局部地区生态平衡失调。所有这一切,对工业、农业、林业、渔业、牧业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都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忧虑和不安。

就以目前首都的情况来看,环境污染很严重,环境质量逐渐恶化。工业排出的污染物不断污染北京上空的空气,污染地面和地下水。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除了首都各项建设事业比例失调,片面强调工业,盲目发展重工业,忽视防治工业“三废”之外,还与多年来法制不健全,很多方面都是“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有直接关系。

随着工作着重点的转移,随着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日益发展,将会以更大的规模开发利用各种自然资源,工农业生产中所排放的废弃物将越来越多。因此,制定环境保护法,使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开展,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按照客观规律办事,保护生态平衡,造福子孙后代的长远之计。所以,国家要制定环境保护法,用法律的强制力来实现保护环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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