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森林采伐许可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48页(259字)
苏联是最早实行采伐许可证制度的国家之一。从1918年颁布《森林法》到1977年的《森林立法纲要》始终把发放采伐许可证作为提供森林使用权的主要程序组成部分。根据规定,只有凭特别许可证——伐林证(凭证)或森林证,才准许进行森林利用。该特别许可证的格式应按苏联部长会议规定的程序批准。伐林证或森林证向森林使用人提供进行森林利用所必需的地段使用权。森林使用人只有根据伐林证或森林证上规定的森林利用要求来使用有关地段的权利。伐林证或森林证由经营管理林业的企业、组织和机构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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