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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工程项目已经竣工,只是污染治理工程尚未建成,可以投产吗?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390页(284字)

不可以。国家主管部门通知规定,从1981年起,全国各地计划新建、扩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必须具备有效的防治污染措施,否则不得列入计划;凡是列入国家计划的基建项目和技术措施项目,在概算、预算和决算中,都要列出环境保护设施的投资数额。

通知还规定,对那些已竣工的项目,凡污染治理工程没有建成的,不予验收,不准投产;强行投产的,要追究责任。

这一规定,将促进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大力发展,使得新的工程项目,不致因为污染而危害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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