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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管理药品的进、出口?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397页(465字)

药品的进口和出口都需要严格管理。要避免盲目进口药品,对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民健康的药品,必须禁止进口。对于首次进口的药品,在签订进口合同以前,进口单位必须提供该药品的说明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有关资料和样品以及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否则,不得签订药品进口合同。

进口的药品,一律列为法定检验,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才能准予进口。医疗单位临床急需或者个人自用进口的少量药品,按照海关的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为了满足国内对中药材、中成药的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有权限制或者禁止对国内供应不足的中药材、中成药的出口。

麻醉药品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范围内的精神药品的进口、出口,必须持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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