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通行证》的查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执法手册》第292页(398字)

第二十一条 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人员须持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有效证件,经边防公安检查站、铁路公安部门查验后,才能进入边境管理区。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公安检查站、铁路公安部门有权阻止进入边境管理区:

(一)未持边境通行证件的;

(二)持过期、失效边境通行证件的;

(三)持伪造、涂改的《边境通行证》、冒用他人《边境通行证》或者其他证件的;

(四)《边境通行证》未与《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或者与假《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的;

(五)拒绝接受查验证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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