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公园管理制度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19页(199字)

台湾《公园管理办法》共15条。其中第1条规定,台湾省政府为加强县市(局)乡镇(市)公园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公园,系指县市政府(局)或乡镇(市)公所,依都市计划设定建设管理,而供公共使用为目的之公园而言。第3条规定,县市(局)乡镇(市)公园之管理,除风景名胜地区内公园,依台湾省风景名胜地区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外,依本办法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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