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审查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7页(182字)
1991年《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第4章申请育种者权利中规定,决定授予育种者权利之前,应就其是否按照本公约的规定进行审查。审查中,受理方可种植该品种或进行其他必要测试,促使该品种进行种植或其他必要的测试,或考虑种植测试结果或其他已进行试种的结果。为进行审查,受理方可以要求育种者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文件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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