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动物进出口罚则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092页(239字)

墨西哥《动植物保护法》规定,凡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进出口动物、动物产品、动物药品、畜牧器械的,或未按规定对进口产品进行检疫处理的,罚款5千至10万比索。凡进口对人体健康和动物有害的产品的,农牧部可在没收进口许可的同时,没收其已进口的产品。凡违反本法令各项规定或由于进口而造成国内发生疫病者,判刑5年至15年,罚款1万至10万比索。凡从检疫对象国走私动物、种畜者,不管其价值多少,一律判处6年至12年监禁,并罚款2万至10万比索。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