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边区森林地段权利用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35页(337字)

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边区《林业法》第22条规定:(1)公民享有自由地居住在森林资源和不计入森林资源的林木、灌木植物所占据的领域之上的权利,在要以国家或者私有财产的形式存在,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2)公民和法人可享有支配和利用森林地段的权利,这种权利获得依赖于合同约定,国家权力机关的文件、决议,地方自治机关的文件以及法院的判决。(3)灌木植物地段:被所有者利用或者被公民和法人按照俄罗斯联邦森林法和本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平等地享有以下利用的权利:无偿的紧急利用;有偿的短期利用。(4)在森林资源地段和不计入森林资源的森林地段上,被准许可以进行多种不同性质的利用形式,和利用的权利,除非俄联邦森林法和本法规规定的情况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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